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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范

东风汽车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招标规程

时间:2011-03-29 来源:东风汽车公司  作者:管理员

关于印发《东风汽车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招标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东风汽车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招标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东风汽车公司采购进口设备招标规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第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2000年第12号令)
4、《东风汽车公司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东风司发[1999]187号)
二、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东风汽车公司(集团)名下各单位。
2、下列范围设备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1)单台设备估价在1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招标采购的设备。
三、委托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2、招标设备已下达投资计划或相应的等同条件,资金基本落实,能保证按招标付款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3、对招标设备市场使用情况基本了解;
4、能够提供招标设备完整的技术条件;
5、对潜在投标人制造招标设备的能力清楚并能推荐合格的投标厂商。
四、委托手续
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进口设备,项目单位要及时同公司设备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联系并办理进口设备招标委托书。
委托书包含下述内容:
1、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委托函;
2、招标设备清单;
3、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4、招标设备商务条件;
5、推荐供应商名单。
五、招标设备进口申请
1、公司进口设备管理部门呈报国家、省机电办进口设备申请报告,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省机电办核准签发《国际招标备案通知书》。
六、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共同编制。
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4)合同条款;
(5)合同格式;
(6)附件:
a) 投标书
b) 投标一览表
c) 投标分项报价表
d) 货物说明一览表
e) 技术规格响应表
f) 技术规格偏离表
g) 商务条款偏离表
h)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i) 法人授权书格式
j)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k)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l)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m) 信用证样本
3、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不得沿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参数、结构等倾向性条款。
4、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条款按否定、重要、一般指标分别加注“★”、“●”、“○”号。
5、招标文件要载明评标和价格调整的方法。
七、招标文件送审、公告、发售
1、招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呈报国家、省机电办审查,或按规定方式请专家审查。
2、招标机构获得国家、省机电办签发的《招标文件审核复函》或网上批复后,在外经贸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招标公告当日,招标机构制发招标文件。
4、在公告期内,凡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商,必须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登记,已登记注册的投标厂商,招标机构不得拒绝;凡要求到项目单位察看工况条件和进行技术交流的,招标机构要帮助联系落实。
5、在公告期结束时,不足三家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要及时向国家、省机电办汇报,请示如何开展后续工作。
6、投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一般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
八、公告期项目单位应开展的工作
1、项目单位要对招标设备进行用户调查,尽可能掌握招标设备在国内其他企业的使用状况。
2、投标厂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项目单位要进行及时澄清。对于书面质疑,招标机构将质疑情况通报所有投标厂商。
3、对招标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设备供货时间进行平衡落实。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机构在招标设备开标前5天内,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项目单位:1/3以下名额,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专家出任;
(2)评标专家库:2/3名额,由外聘同行业技术、经济专家(含招标机构1名)出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评委。
项目单位行政领导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当行政领导任该项目负责人有必要出任评委时,须报公司监察室备案。
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十、开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
2、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进行。
3、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标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投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时要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要检查投标文件数量和密封情况。
4、按截标时间准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迟到的投标将被拒绝;以邮寄方式在截标时间之前收到邮件通知书的投标,截标时要当场宣布,并及时取回邮件开标。
5、在截标时间若出现不足三家投标厂商的情况,招标机构应宣布暂停开标会议,并立即向省机电办请示处置办法;在暂停时间迟到的投标厂商,亦由省机电办决定是否接受迟到的投标。
6、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7、开标由下列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8、抽签或按投标厂商到达先后顺序决定开标顺序,开标时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
9、唱标,对投标报价表所列内容逐项唱出,连唱三遍;唱标人对有疑问的项目,要请投标人当场澄清;唱标完毕,要请投标人确认唱标有无错误。
10、记录,记录人按唱标内容记录并输入计算机,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国际招标开标记录》,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唱标人签字确认。
11、开标前(或后),主持人要宣布评标纪律。
12、抽签决定询标顺序。询标地点、联络方法由主持人宣布。
13、监标人对截标、开标、唱标实施监督,如发现有失误、违规等行为,要及时向主持人提出,并予以纠正。
十一、阅标
1、阅标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2、评委阅标要做详细的阅标记录,并提出书面询标问题。
3、评委推荐的主询标人集中各评委的询标问题。询标问题要打印成书面文字交投标人准备答复意见。
十二、询标
1、询标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主询标人协助工作,全体评委参加。
2、主询标人按照提交给投标人的书面询标问题逐项询问投标人,投标人按提问进行答复,主询标人做好记录。需要投标人书面答复的问题,投标人要按规定时间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漏项和不完整技术信息及数据的补充,但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响应的实质性内容。
3、询标时间对全部投标人必须相同。延缓时间较长的,要在原规定的询标次序之后另行安排。
4、以诱导方式实现的投标人改变实质性响应指标的口头或书面承诺无效。
十三、评标
1、符合性检查
招标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检查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具体项目逐项列示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或说明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内容。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偏差的项目作“符合”记录;有偏差的项目视偏差情况作出“符合”或“有偏离”记录,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符合性检查“合格”“不合格”判断。
2、商务评议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进入商务评议程序。商务评议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和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议表格式准备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经全体评委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填写“商务评议表”。
商务废标指标参照“7号令”规定和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中已经载明的条款以及标记的“★”号。凡不满足“★”号指标要求即向下偏离的投标均为“不合格”投标。
3、技术评议
商务评议合格的投标进入技术评议程序。
技术评议由招标机构人员主持,主询标人协助工作。评标采用全体评委集中讨论评审方式。当出现分歧时,采纳多数评委的意见。
(1)“★”号指标评议,凡标记“★”号的技术指标,向下偏离作废标处理。
“★”号指标评议合格的投标进入标记“●”号指标评议程序。
(2)“●”号指标评议,凡标记“●”号的技术指标,评议发现向下偏离项数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废标项数时,该投标按废标处理;向下偏离项数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项数时,按照“加价金额=投标报价×单项偏离加价百分比×偏离项数”公式计算加价金额。
(3)一般“○”号指标评价,一般技术指标的评议没有废标规定。向下偏离只计算加价金额,方式同“●”号指标,加价百分比按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评议要对供货范围进行审核,对供货范围的偏离列出明细,并计算出相应的价格差异;对投标设备的配置要进行比较分析,列出各个投标不同配置及相应价格比较表,判断不同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的程度;对提供备件、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项目进行比较,且评议这些项目在投标报价中的比重。技术评议要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进行鉴别,对弄虚作假的骗标作废标处理。
经过对标记“★”,“●”和一般“○”号指标的逐项评议,作出技术评议“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填写“技术参数比较表”。技术评议结论合格的投标进入价格评议程序。
4、价格评议
价格评议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按照开标记录填写投标报价各项内容,列出投标总价(美元)。价格调整按照技术评议的结果计算偏离加价金额和价格调整总和。国内运输费、进口环节税对投标人都相同,可以不作评议。
评议价格=投标总报价+调整总和。
最后填写“评标价格比较表”。
5、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按照“评标价格比较表”评标价格排序中价格最低的投标推荐。名额仅限一名。据此填写“授标建议表”。
中标金额以经过评标委员会核准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四、编写评标报告
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整理评议资料,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照“7号令”规定格式编写。
十五、送审、公示
评标报告由招标机构呈送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评议结果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质疑,招标机构会同项目单位进行答疑,或向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呈送招投标文件申请审查。
十六、制发中标通知书
当“中国国际招标网”显示“评标结果公示无质疑”时,招标机构制发中标通知书。
十七、签订供货合同书
1、中标人、项目单位(含技术主管部门,下同)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进行技术协议书洽谈,该技术协议书是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项目单位代理商就供货合同进行洽谈,签订供货合同书。
3、技术协议、供货合同必须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时作出的书面澄清为依据,不允许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内容。合同金额以中标金额为依据,增减供货内容引起的价格增加或减少控制在中标金额的15%以内。
4、审计部门监督合同签约,对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情况实施监督和审计。
5、为节省时间,在评标报告送审时,招标机构可以通知中标候选人与项目单位进行就设备技术协议书和商务合同进行磋商,拟订协议书和合同文件草案,拟订的协议书和合同文件待中标通知书送达后生效。
十八、监督、纪律
1、公司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方式和范围由监察部门制订。
2、评委原则上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招投标方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委。评委对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承担责任。
3、项目单位行政领导不担任评委,当行政领导担任招标项目负责人有必要担任评委时,要向公司监察部门备案。禁止行政领导给本单位评委和参加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暗示其倾向性。
十九、非常行为
1、项目单位有充足理由拒绝评标结果、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时,项目单位可以另文向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申诉理由和要求。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项目单位(代理商)签订合同时,招标机构按照“评标价格比较表”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二位的投标厂商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同时向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备案。
3、对确认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中标人、项目单位,由监察部门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报机电产品进出口部门备案。
二十、附则
1、本规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矛盾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规程由公司设备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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