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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范

沈阳市铁西区政府采购车辆程序

时间:2011-09-21 来源:中国汽车供应商  作者:管理员

一、请款。使用单位提出购买车辆申请报告,政府主官副区长、财政部门等主官领导下达批示同意购买。
二、存款。使用单位复印两份请款报告批示件,到核算中心开出一张转帐支票(车款和车辆购置税)存入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0321010140940006623),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保工支行。
三、购车。把复印的一份请款报告和银行存款进帐单交给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帐员,向报帐员提供售车处名称;由报帐员开据收款收据给使用单位经办人,同时出具购车转帐支票给购车人去办理购车事宜。
四、提车。购车经办人交完款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老式身份证单版,新式身份证双面复印在A4纸上)、新车发票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公车还需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进行提车。
五、办理车辆购置税。凭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商行保工支行账号(0321010140940006623),到沈河区小南办理车辆购置税,打出五联单缴款书,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找报帐员在五联单上盖章,送交银行,银行收款盖章后返回第一联。经办人凭银行盖章的第一联回小南交验第一联缴款书。
六、上牌照、办保险。办完附加税到浑南、苏家屯或于洪任选其一,带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保险支票(强险1200元,保险3000-6000元)、办理牌照(300-800元)。
七、过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盖章的复印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200-500元现金到塔湾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
八、调拨。经办人凭过户后的行车证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帐员处办理车辆调拨。报帐员打印出一式四份《铁西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划转审批表》,由车辆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国资办签字盖章后进行车辆划转。注:此表一式四份,国资办(用于存档)、使用单位(用于存档)、核算中心使用单位管户会计(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户会计(用于减少固定资产)各一份。
 
联系方式:
政府办采购负责人:秦然  
电  话:25850069   13940314748。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帐员:陈发兵
电  话:25635393   13352452371。
                              200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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