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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范

铸造二厂厂房内清扫车项目招标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

时间:2023-09-01 来源:汽车供应商网  作者:管理员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11日至文件开标当日的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清扫车销售业绩。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具有投标货物销售权的公司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文件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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